第111章 至孝轻法(1/2)

作者:大秦写书人

大秦:我摊牌了,我是始皇嬴政第111章 至孝轻法

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p>

礼再延伸出克己复礼,意诚心正。</p>

即:拿出珍藏,招待贵客,乃为诚心。</p>

乐正氏觉得这理所应当,无需知止。</p>

渔丈人助人不图回报,只因重义,后遭财利所辱,遂拔剑明志。</p>

此乃标准的为大义践身。</p>

因此。</p>

对于义之至善。</p>

乐正氏能够做到知止。</p>

同理。</p>

仁: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p>

礼:规范自我行为的准则。</p>

智:代表着具备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p>

信:诚实守信,千金一诺。</p>

再加上义……</p>

儒学的五常,但凡与现实生存相悖,便是至善,当可知止。</p>

那么问题来了。</p>

孝道你怎么知止?</p>

家孝,对应忠国,方再有仁义礼智信。</p>

孝一动。</p>

整个儒学体系立马就得跟着地动山摇。</p>

内圣外王,也必将不稳!</p>

综上。</p>

嬴政也迅速想到了这一点。</p>

他没必要在五常方面跟乐正氏浪费时间。</p>

他应该学习夫子。</p>

直取问题的本质核心!</p>

一言切中对手的关键要害!</p>

必须要让对手跟着自己的节奏走,直至进退维谷,左右为难……</p>

“春秋楚国年间,有一人名叫直躬,其父偷偷盗窃他人之羊,直躬愧疚难安,遂主动向官府揭发了自己父亲的罪证。”</p>

嬴政提及了非常着名的春秋直躬案。</p>

此事于【吕氏春秋】和【论语】中皆有记载。</p>

遂。</p>

嬴政知晓。</p>

乐正氏也知晓。</p>

周遭的百家学仕同样是人尽皆知。</p>

嬴政继续道:“官府接下供状,依律抓其父,并且要极刑惩戒,以儆效尤,直躬不忍见父加刑,遂又秉持孝心,请求代父受过!”</p>

“直躬当堂明言: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p>

“后来经过官吏层层上报,楚王听闻了此事,感念直躬的信义和孝心,遂下令免去直躬父亲的死刑,最终此事以法外开恩的方式圆满解决。”</p>

“待具体因果传入孔夫子的耳中……孔夫子却表示十分的不以为然,原由在于,孔夫子主张【亲亲相隐】,【至孝为先】,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p>

“孔夫子认为,那个直躬就不该揭发自己的父亲,此为不孝之举,又何谈信义呢?”</p>

……</p>

在儒家看来,孝乃百善之先。</p>

若你胆敢不孝。</p>

那么你的一切行为,就都会失去原本的意义。</p>

站在孔夫子的角度。</p>

孝忠仁义,由内至外。</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