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至孝轻法(2/2)

作者:大秦写书人

大秦:我摊牌了,我是始皇嬴政第111章 至孝轻法

顺序不可颠倒。</p>

不然。</p>

人人乱孝且义。</p>

人人乱孝求忠。</p>

岂非民将不民,国将不国?</p>

孝一乱,仁义礼智信都会跟着乱,进而让整个儒学共识体系不再稳固,国家社会定将出现各种纷纷扰扰。</p>

所以。</p>

孔夫子并不推崇直躬的信义和仁孝并行,而是应当仁孝在先,信义在后。</p>

亲亲相隐。</p>

父子相合。</p>

君臣相合。</p>

方可得天下太平。</p>

霎时间。</p>

对面的乐正氏有些浅眉微蹙……</p>

他也明白过来,嬴政想要干什么了。</p>

春秋时期的三北案,直躬案。</p>

都明确昭示着孔夫子对于至孝二字,极为看重。</p>

这就意味着……</p>

内圣在至孝面前,将很难知止。</p>

他得慎之又慎。</p>

随即。</p>

嬴政的身体微微前倾,他压迫感十足的道:“然而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举国一法,法外无刑,贯彻一刑。”</p>

“即:不依功劳,不论善举,不得赦免,必须明正典刑!”</p>

“后自惠文王始,历代大秦先君,不断完善出了凭借功爵,能够赎罪、减刑、免刑等等。”</p>

“因此,若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规范,直躬揭发自己的父亲,有功当赏,且不必受到连坐,其父则必须依律严惩,不存在子为父代罪一说。”</p>

……</p>

商君讲究重刑苛法,以刑止刑。</p>

或许按照正常人的逻辑。</p>

直躬都已经揭发了自己的父亲,他愿意代父受过,官府给予一些刑罚方面的减免,又有何不可呢?</p>

答案是……</p>

如果直躬包庇自己父亲的窃羊之举。</p>

包庇者,同罪。</p>

而且,根据户籍什伍制度,左邻右舍居然对于直躬父亲的窃羊之举,毫无察觉,此亦为罪也。</p>

当连坐之。</p>

即:直躬揭发自己的父亲,受赏,免于同罪,也让左邻右舍免于连坐。</p>

站在商君的角度。</p>

这就是依法赏罚,明正典刑。</p>

没有什么看在你仁孝或者信义的情分上,就对你父亲网开一面。</p>

法就是法。</p>

法立如山。</p>

法贵时效。</p>

减刑匮法。</p>

法外无恩!</p>

“再根据现今的秦法,若直躬拥有军功,则可用功爵为自己的父亲赎罪。”</p>

嬴政沉声道:“如果直躬没有军功,其父也不必遭受重刑,只需按照赀刑缴纳财物,再依律流放徭役戍边即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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