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第606章 朝日海水断重案(四)
朱载坖和诸位大员们,开始商讨该给沐朝弼定什么罪名,怎么拟刑了。 杀是不可能杀的,沐朝弼毕竟是国朝勋臣,最多也就是削爵圈禁起来。 周延作为左都御史,法司官员,首先说道:“殿下,诸位,老夫以为,沐朝弼擅用火牌、强占土地、包庇逃犯等事体皆已经证实,其本人也供认不讳了,即以这三条上疏陛下即可。” 王用宾等人也赞成周延的看法,于是几人商定,以擅用火牌、窝藏逃犯、强占民田三项罪名上奏嘉靖,以贻害地方不止一端,况滇南远在万里,夷视攸关,若复再从姑息,恐益酿成祸阶,乞奋乾断以安遐方,乞将沐朝弼削爵圈禁,另择贤能以继黔国公爵位。 朱载坖领头画押之后,王用宾等人也依次画押,打上火漆印,将一应供状等上奏嘉靖,请求嘉靖圣裁。 嘉靖收到卷宗之后,并没有多看,直接找准了朱载坖等人拟定了判决,将沐朝弼削爵圈禁于南京,令沐朝弼之子沐昌祚继承黔国公爵位,因其年幼,暂留京师教养,待其长大,再令其还镇可也。 不过朱载坖了解了这桩案子之后,并没有感到轻松,一来是说白了此事就是糊涂官判糊涂案,将此案了结交差就行了,至于此案中的真情,其实大家都不愿了解,也没必要了解,沐朝弼从被朝廷押解后,他的结局就已经注定了。 朱载坖也不由得感叹,何鳌当年所说大案多枉,并非虚言,大明的重大冤案却远甚前朝,往往都是这样的糊涂官判糊涂案。 朱载坖不由得对自己的讲官们吐槽此事:本朝司法、监察制度可谓空前严密。凡遇重案,三法司会审,九卿廷鞠,皇帝亲自裁决,旨在推情定法,刑必当罪,狱以无冤,然而实际上大明的重大冤情屡屡发生,尤其以嘉靖朝为甚。 前有李福达之狱,还是在张璁等人的强力介入下才有所改观,这样的刑狱制度,让朱载坖对于大明的基层司法根本不抱任何希望。 对于现在大明的现状,几位讲官也是深感无奈,高拱就任务法司不敢以律论断,而是事事唯帝意马首是瞻,揣摩皇帝的意图,三法司几乎完全处于依附的地位。这样的情况下,哪能按律法断案呢? 对于高拱的话,朱载坖也有些赞同,嘉靖继位以来,屡兴大案,借此控制朝臣。而严嵩担任首辅之后,也是多次兴起大狱,借此打击政敌。内阁大学士以五品之资,夺六部之权, 自然不为百官所喜。其时首揆之地遂为抨击之所。 无论是阁部斗争,还是阁臣内部的斗争,都伴随着结党攻讦。内阁为了控制百官,不得不组党,百官为了对付内阁,亦不得不结派。“所以廷臣中分成派系,互相攻击,总是无休无歇。他们的争斗往往借助司法手段,因而势必干扰司法审判,致使政治黑暗, 法纪败坏,冤狱不绝。 不过这些事情,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解决的,眼下朱载坖也无法处理此事,李春芳倒是对这位小国公感兴趣了。 让建议朱载坖干脆上疏,将这位小国公接到裕王府上来养育,一来是沐昌祚还小,远离父母,万一被人虐待,朝廷也不知晓,接二连三的黔国公出事,对于朝廷来说无异于是一桩丑闻,在裕王府抚养,也可以使他更加亲近皇室,再说他和皇长孙年龄相仿,以后还可以做伴当。 朱载坖当然知道李春芳等人意思,第一代黔国公沐英为什么受皇室信任,不光因为他是太祖皇帝和高皇后的养子,更因为他和懿文太子朱标的深厚感情,当时沐英获悉皇太子朱标去世,哭得十分伤心,不久病逝于云南任所,年仅48岁。 沐英之子才得以接替沐英镇守云南,形成了世镇云南的格局。所以李春芳请求将沐昌祚接到裕王府抚养,就是为了再次加深黔国公府和皇室的关系,培养一个彻底忠诚于皇室的黔国公。 朱载坖也对此表示同意,随即以裕王的名义上疏嘉靖,请求将沐昌祚接到裕王府抚养,对于朱载坖的上疏,嘉靖当即同意,将沐昌祚送裕王府由裕王妃一起抚养。 朱载坖觉得嘉靖三十六应该会消停了,俺答今年被暴打了一通,应该要恢复一下再进犯,短时间内不会大规模入寇的,南边倭寇有戚继光、俞大猷等人,应该也不成问题,但是朱载坖确实没想到,南直隶的急报已经到了京师了。 南直隶巡抚唐顺之、巡按赵贞吉上奏嘉靖,嘉靖三十六年五月初三日,江北倭寇突袭淮安府,将淮安府的百余只漕船及三十二万石漕粮全部焚毁,官军追之不及。 嘉靖大怒,当即将漕运总兵卢镗罢官,总督漕运兼理河道都御史郑晓也停职待勘,南直隶巡抚唐顺之,总兵戚继光各降一级,以观后效。 嘉靖确实感到极为愤怒,倭寇袭击沿海,造成损失,还则罢了,淮安府在何处?淮安府已经是江北腹地,又是漕运、淮盐的集散之地,朝廷专设漕运总兵以保护运河及漕船漕粮,没想到还是被倭寇袭扰了,三十多万石的漕粮被倭寇焚毁,嘉靖能不愤怒吗? 而徐阶也就此看到了机会,赵文华之前不是上疏称倭寇已经逐渐平息了吗?怎么现在倭寇还能到大明的腹地来袭扰?在徐阶和周延的指示下,大批的言官纷纷上疏嘉靖,称赵文华欺君,要求惩办赵文华。 这下连嘉靖也对赵文华有些意见了,之前就是赵文华上疏称倭寇已经不足为患,嘉靖才将赵文华召回来,还将赵文华由工部尚书升任为刑部尚书,这下把万寿帝君的脸打疼了,嘉靖当即召来严嵩,不悦的问道:“惟中言赵文华平倭有功?朕亦加官,而今倭寇复起,卿以何言?” 严嵩赶紧请罪说道:“陛下,老臣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