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八百八十四章:新学的道德基础
新学的交易主体,是良民不是民也不是人。这自然就要涉及到三个概念的区分。
首先遇到了最为复杂的何为人的难题。
很显然,高翰文那一长串长难句,这年轻人是真记不住。只记得好像有一句,人是认识宇宙的宇宙载体。但具体什么含义就不清楚了。反正就是每一个星球里面,认识宇宙效率最高的都可以自称为“人”,当然这个自称可能发音不同。
民则不同,是接受某个朝廷管理的人。
良民又不同,是尊重别人为民之权,而后又同等要求自身为民之权的人。
新学的交易道德只在良民范围有效,不是良民则适用新学道德。良民既是一份自我身份的肯定,也是对他人身份的尊重。
因此在新学交易中,一般会要求交易对手为良民或者视同良民交易。视同良民讲的主要就是尊重他人的良民权益,限制自己的权益在良民范围之内。
有了这个范围前提,才可以谈论后续的交易过程道德。
在这里,胡应嘉也是听得嗡嗡的,根本没法去思考一个个概念的内容。现在只想死记硬背住,一会儿再去学堂问问了。
在交易过程当中,最基础的道德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新学显着区别与过往所有宗教、学问的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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