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巨商崛起第537章 厘金制度正式取消
这些天宋子文都在外交部陪着王正廷和马慕瑞协商关税自主问题,日方代表则做着最后的挣扎。
1929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就照会过日本,1896年中日通商航海条约展期期满,应根据平等相互之原则商定新约。
新约未订之前,则适用临时办法。
8月14日,国民政府再次照会日方,但日方表示不接受。
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日本对华贸易具有特殊利益。日本对华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百分之四十有余”,比其他国家都高,且输华的物品多为中国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关税的轻工业制品。当时的田中内阁甚至直接对金陵国民政府的外交部说“日本在华特别利权,过于重要,实难放弃”。第二,此时日本寄希望于与各国协调一致,共同对抗华国的行动。
1929年10月,美国第一个与华订立关税新约,英国也表示赞成华国关税自主,法、意亦同意,日本被孤立。
田中内阁因对华强硬措施未有效果引起国内的批评,连原本积极支持田中的日本工商业阶层,也因“受排货之影响,渐至不能支持而口出怨言”,“田中地位,岌岌可危”。
意识到华国关税自主已不可避免的情形下,田中修改对华政策,希冀与金陵国民政府交涉订立互惠条约。
国内情形也迫使金陵国民政府尽快与日本交涉,取得关税自主权。
当时叶洛人还在美国,而以虞洽卿为首的上海工商界要求关税保护甚烈,政府为满足此辈之要求起见,亦愿关税自主问题尽快解决。
1929年12月4日,在宋子文呈现给校长的报告中说:“日方要求我国承认西原借款,为答允我国关税自主之交换条件。日方态度既如此,请国府明令颁布十九年一月实行国定税率。财部当遵照办理。”
1930年3月12日,中日双方签订草约,并定于5月6日正式签字。
此时日方代表还在争取最后的利益,妄图让金陵国民政府再退后几步,让他们得到足够多的赔偿款。
赔点钱对宋子文而言根本不是事,反正钱也不是他来出,他只要求尽快完成协议,方便他从中大捞特捞。
就在昨天,历时两年的中日关税谈判终于以《中日关税协议》的拟签订而告终,在其他各国承认华国关税自主的一年半后,日本最终也承认了这点。
虽然为了尽快促成此事,宋子文还答应签订了中日特种物品税率协议,这让日本获利极多,但金陵国民政府以此为代价,换得日本正式承认关税自主,国人梦寐以求并为之奋斗几十年的关税自主完全恢复,确实振奋人心。
在特种税品协议里的货品,也有重新得到自由增税的机会,协议里明确写着:“即在协议内所列的特种货品受限制者,远则三年近只一载,过此以往,便可自由,譬之行路,虽稍迂回,而终有到达目的地之一日也。”
三年之后,国内即可自由制定关税政策,不受任何协议税率的影响。
许多时政评论家纷纷发表看法,说“就此观之,成立这样一个关税协议,不能不算是外交上一大进展”。
陈友德所得的答案便是金陵国民政府配合关税自主的第一步——取销厘金。
厘金自乾隆年间就在两湖地区开始盛行,起初是为了征集军费,至于厘金的泛滥则是从太平天国时期开始,一直保留至民国,而且情况愈演愈烈。
此前负责管辖各地的军阀还不是一个派系,每一座城都有自己的厘金规定,且不受金陵国民政府的管辖,商人的商品要从南边到北边,不知道得多征收多少厘金,落地还有一份落地税等着你,毫无利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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