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抗争 第十六章 苟圣(2/2)

作者:网络毒舌

拓八荒第三卷 抗争 第十六章 苟圣

双方利益本就纠缠在一起,划定了一个共识再解决下一个,慢慢的有了规范,一年里吵来吵去越吵越有规矩,有些规矩不合理拿出来继续吵,直到双方妥协一致互相满意。

划分完经济利益又开始划分军事利益,恰在此时接连传来民生银票和河东改制的消息,江腾蛟和苟春哥当面商议,做出种种妥协最终利益均沾,军队归属追日国且统一指挥,两个商团共同出资共同分享。

这些规矩不能只是口头约定,最初由苟春萍提出《追日法典》必须明确保障各自利益,且法不禁止即自由。

苟春萍坚持法典必须明确法大于王,律令不受法典之外的权力制约,两个商团之间互相监察,联合施政,任何行驶法权的过程必须符合规范且全程接受监督,大框架确定以后苟春萍竟然昏迷七天成了半圣,但她悄悄的欢喜没对外人说起。

外部压力越来越大加上内部商团斗争水深火热又加上两个商团利益纠缠交融一处难以彻底拆解,江腾蛟不得不接受,苟春萍热火朝天的忙活法典完善框架和细节,最终拿出追日法典的雏形,江腾蛟挑不出毛病决定认可法典的权威,在他点头答应之际苟春萍竟然昏迷了,直到一个月后江腾蛟才确信世间出了个女圣人。

苟春萍苏醒过后江腾蛟真正重视起这个女人,在新纪十三年二月八日亲自赶到水牛城询问法典的根本原则,因为保障商团权力的法条必然导致对士人的约束松动,比如结社自由和议论国政,苟春萍脱口而出:监督过程追究结果,其他一概允许。

当日下午苟春萍灵感大发挥毫泼墨完善立法原则,竟引动心灵之光!

立法当保障任何人的人身安全、言论结社自由、生存权、发展权,保障任何人拥有个人隐私空间和获得个人梦想成真的自由,保障私产不被他人侵犯,法权公审公评,除法典明确规定的不良结果出现,任何人做任何事不受法典约束,法典有权审视任何人行使法权的过程,在不良结果即将成真时自动生成法条予以约束,任何法条不得与立法原则相抵触!

《追日法典》简直是为商团量身定制,看上去颇有小女子的理想化感思,但是堵死了士人和百姓侵犯豪门权益的可能性,把豪门伪装成普通一员加以保护,做为最大的豪门,江腾蛟举双手双脚赞同,这不但巩固了他的王权还杜绝了权力合法性受到他人觊觎,唯一的美中不足是法比王大,他想传位给儿子有点难度,万一儿子不是那块料就等于出现不良结果,会被否掉,但是保护私产又使家族东山再起变得相对容易,只要后代争气,追日国迟早还是自家的。

有商团做后盾,追日大军牢牢地掌握在江腾蛟手中而且飞速壮大,两股军队为了获得商团的支持换着花样要经费。

为了彼此牵制,追日国两大商团共同组建内阁行使立法权,以苟春萍陈勇为首组建了五人监察组,江腾蛟兼任大帅,副帅金满仓和秦宗宪,施政仍以豪爵兼领府君,各级州县设立小内阁互相盯着对方有没有偏袒和营私舞弊。

新纪十三年三月,各国都规定民生银票只用于对外结算,国家间金银存单统一结算。

河东追日和靠山是物资净流出地区,手里的金银存单本该多到用不完却要倒贴金银去新国买东西,物资净流入的赤月和西川既拿不出金银存单又没有足够多的金银库存,西川王和赤月王至此才看明白孙成栋在玩什么套路,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用银票代替金银大家互相套,但前提是物资要消耗掉,消耗物资最快的办法就是战争。

首先出手的是赵长风,他找到河东外使提出用金银矿换粮食,自己没人挖矿但是愿意拿挖出来的金银兑付,额外还给一成金银当做物价浮动和运输的损耗。

河东和赤月既有草原大道相通又有海路隔着龙头彼此互望,他们还掌握着熟练的金银冶炼工艺,帮忙开采提炼不但可以赚一成的损耗,还能在工艺上做手脚额外捞一笔。

卢智远算了一笔账,每年卖出所得多于购入支出,剩下的粮食如果投入到赤月比直接卖出去多赚两成,可以解决武备不足的问题,所以他力劝鲁东接了这笔生意。

时间到了民生银票发行的时候,牧民进入大湖地区越冬的禽畜开始大批出售,肉类皮毛药材大量入库,赵长风拿到银票和河东外使商量雇人开矿伐木,少量民生银票做定金,欠的钱愿意用物产补偿,说白了就是使唤人不给钱拿东西抵债。

河东用人力换物产,卖出去有了钱就能发展自身战力,追日的金州水军实际是海盗,一直抢商船,从赤月获得的物资要想变成钱就得打赢金州水军,这样才能把物资安安稳稳的卖出去,于是鲁东调遣水军出港作战,把高佳林岸防部队调遣到大河北岸,虎视眈眈随时可以渡河攻击。

河东和追日两国这些年生意照做却不耽误水军厮杀不停,为的都是漠南、靠山和西川要买粮油卖布匹卖石油等等,河东在北边很吃亏,追日商团以水军胁迫就能低价买了河东物资接着往南卖,买回来南边的物资再高价卖给河东,反过来,河东水军赢了也是这么干,所以两国之间从没消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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