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情况说明(1/2)

作者:长安宅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第一百七十章 情况说明

法庭之上,那位女公诉人再度高声驳斥着辩护律师的说法。的确,倘若连一个人所任职的公司,都主动站出来指认其员工是犯罪的时候,那么谁还能否认森本在仓桥会社所具有的职权毕竟,一个律师再如何于庭上辩论,都不如公司所的任职情况说明所具有的证明力大。

千贺子看着面前的这位律师,相信他无论怎样,今天都必将败下阵来。

北原似乎毫不在意这位女检察官的进攻,手指尖摩挲着材料,嘴角微微翘起,说道“我想请教公诉人一个问题。仓桥会社的的所谓关于森本任职的情况说明,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哪种证据种类”

千贺子听到这位律师竟是开口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未免轻轻地发出“扑哧”一下的轻蔑笑声。她随即摆了摆手,说道“这还用说吗,仓桥会社所的情况说明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然而,这句话说到了最后,却勐地卡了壳。

属于属于

千贺子突然觉得脑袋中空白了一下,整个人像是宕了机,愣在原地。

会社所的情况说明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什么证据种类

千贺子思考着这个看起来似乎极其简单的问题,竟一时不明白自己为何不能立刻回答上来。下一瞬间,这位女检察官的身子颤动了一下,脑中的断路像是突然被接驳通,骤然间明白了对方辩护律师问出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在想通的这一刹那,千贺子的脸庞立刻失去了大半的血色。

这位辩护律师是想想说仓桥会社所的情况说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

法定证据种类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八种法定种类分别为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呈上法庭的证据,应当属于此八种类型,否则由于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不得被认定为是证据。

北原上前一步,看向审判席,“裁判长,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八种法定类型。公诉人虽提交了仓桥会社有关森本任职情况的说明。但是,该说明既不是物证,也不是书证。”

“该情况说明不属于物证,自无需言明。然而,其也不是书证。所谓书证,是以文字、图形等符号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桉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有会计凭证、合同、单据、票证等等。然而,该情况说明只是由仓桥会社应检察厅的要求所出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书证种类。”

“因此,公诉人所出示所谓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具有证据资格,不属于法庭查明事实所依赖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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