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步步生莲第682章 山人自有妙策
事实证明,赵教授这种正派且略显古板的学问人,有时候是可以跟“单纯”划等号的。</p>
某人略微施展了点语言技巧,就套出了前因后果。</p>
七号院四个产权单位,要钱是想修家属楼。</p>
至于文保单位,是想弄点经费修缮下具有保护价值的濒危古建筑。</p>
如果曲卓只要七号院,就把九号院的大半可园和十一号院的文煜宅修缮一下。</p>
还有富余的话,再把十三号和十五号的冯国璋旧宅也拾掇一下,起码做些保护措施,延缓下破败的速度。</p>
如果曲卓连七号院带九号院都要,就再加二十万。可以多维保几处风云飘摇的历史古迹。</p>
至于把可园“卖”给个人,上面虽然有点抵触和争议,但反对的声音并不是很强烈。</p>
毕竟历史保护单位,即便卖给个人,文保部门也是管理单位。</p>
跟五号院一样,建筑内部产权人怎么折腾都行,外面必须保持历史风貌。</p>
除了保持京城的古韵外,还有些话不好明着说出来……人嘛,离不开个三灾七难。</p>
现在搁公家名下还是个人名下,其实不重要,让历史建筑得以保存才是最重要的。</p>
反正亭台楼阁又跑不了,就像那些宅子和院子的前主人一样,兴许若干年后,又完完整整的回到公家手里了呢。</p>
是吧?</p>
换个思路看待问题,可以理解为个人帮公家修缮名胜古迹。公家为了感谢你,让你住些年月。</p>
只是具体让你住多久,没有明确罢了……</p>
回到正题,原本的打算是,从某人手里抠出四十万,加三十五万,就把七号院和九号院给他,让他出钱给修缮出来。</p>
但被喊去谈事儿的住建衙门代表一听……我呢?</p>
我也是封存古建筑的共管单位呀!</p>
于是,又是一番商议后凑了个整,变成了四十加四十加二十。</p>
曲卓从赵教授口中套出了前因后果……好嘛,这是拿老子当地主家的傻儿子,还是打土豪呢?</p>
今儿谋划着怎么分老子的钱,明儿是不是还想分点别的?</p>
虽说一百万买下可园,怎么算都是便宜。但这一百万,还就真不能痛快的出去。</p>
不然……等于自己把辛辛苦苦闯出来的“赫赫凶名”,送给那帮孙子放到脚下面踩。</p>
但凡有人占到了便宜,看着吧,以后变法花样的名目就得跟雨后春笋一般的冒出来……</p>
曲卓心里有了打算,面上半点没漏,很认真的跟赵教授请教可园修缮下来的工程量和花费。刚聊了几句,许桂芸出来喊大伙吃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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