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让你弱国苟活你却逆天改命第558章 约三事
俱酒很满意自己导演的这一出戏,通过“三星堆”出土宝贝的神秘暗示作用,以及“纵目王”加持的一出戏码,快捷地将蜀人的人心收拢聚敛起来,将攻略一国最重要的“收人心”环节按下了快捷键。 别元邦的使臣虽然当场表示愿意归附俱酒,但俱酒仍命其回去,并不向别元邦传一句话,只是将观礼现场情况如实告诉别元邦即可。 这位使臣有点大嘴巴,一路之上与随行的军卒、车夫、仆从等人,绘声绘色地描绘了“纵目王”神器出土的震撼场面。 为了体现自己现场观礼的优越性,少不得添油加醋,添枝加叶,特别是将神奇的龙卷风有鼻子有眼地学一地回,手脚比划,口鼻拟声,活脱脱一场表演秀。 使臣回到雒城之后,匆匆向别元邦如实禀报了看到的一切,这一次他没有夸大其词。 但整个雒城军民之间,已经将“纵目王”的神奇表演传播了一个底朝天。 因为车夫、军卒、仆役等人,比使臣还要大喇叭。 别元邦尽管对俱酒搞的这一出高度怀疑,但他听了使臣描绘的现场情形,特别是蜀人高呼“万岁”的场景,不由得长叹一声: “唉!蜀国亡矣!” 俱酒攻破了郫都,杀掉了葭萌,别元邦依然不死心,他始终认为蜀国江山气数未尽。 生机勃勃的蜀国,不可能在短短数月之内就轰然崩塌。 一定还有什么起死回生之法,于是他一边思索,一边与俱酒讨价还价,试图拖延时间。 但当俱酒通过这样一场大秀,成功收服蜀国民心的时候,别元邦再也撑不住了,他承认了自己失败了,蜀国油尽灯枯、无力回天了! 这时,心腹也向别元邦禀报了城中、军中的人心浮动,斗志全无,雒城已没有了防守的资格。 如果不抓住这个时机,迅速占据主动,等到秦兵攻城,或者军士哗变,那么他别元邦连一点谈的资本也没有了。 别元邦再次派出使臣,与赤八乌对接,诚心诚意地提出了自己归降的条件: 其一,别某人愿降纵目王,但誓不降秦! 这一条,将别元邦的老狐狸属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别元邦的认知里,俱酒所率大军,来自于秦。秦蜀之间打了几百年了,最后蜀国被秦国所灭,别元邦心理上接受不了。 既然俱酒自称“纵目王再世”,那么我别元邦就按照你这种话术来应对,蜀人服膺“纵目王”,但却不是投降秦国。 同时别元邦也有一个小心思在其中,那就是要挑拨俱酒与秦国国君的关系。用“纵目王”为诱饵,让这位神秘的少年统帅自立为君,造成秦国的分裂,防止秦国并蜀之后,成为一个超级大国、庞然大物。 二、纵目王要对废蜀王母子给予应有的地位和尊敬,不得伤其性命,保其富贵终生。 这也算是别元邦作为一个臣子最后的忠心了。 毕竟废蜀王也不是俱酒给废掉的,这是死鬼葭萌干的坏事。非要说个道理,人家俱酒帮你干掉了葭萌,某种意义上讲,是替废蜀王报仇了。 在这种双方对比势力悬殊的情况下,他也不敢提什么“蜀王复位”的不切实际的要求。 如果仍要坚持这一点,非但换不来废蜀王复位,极有可能换来废蜀王速死。 忠君变成了杀君,这是别元邦最担心的事情。所以他不得不小心翼翼。 三、杀掉终垂典! 别元邦恨死终垂典了,他自忖对终垂典信任有加,也相信终垂典是绝对忠于蜀国的,所以才放心地将国政交于终垂典,自己亲自走上了雒城前线。 但万万没想到,最信任的人伤我总是最深,终垂典这个平素看起来老老实实的家伙,居然在家里搞起废立之事,迎立了葭萌为王,将老蜀王的骨血幽之别宫。 蜀天蜀地,有终垂典在,别某人誓不与之同戴一天,同踏一地。 终垂典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别某人只要有一口气在,必杀之! 俱酒接到了别元邦的归附条件,不禁哑然一笑,历史竟然有如此相似之处,别元邦的条件,前两条几乎与三国时关羽“土山约三事”一毛一样。 第一条,降纵目王不降秦。 准了! 不用你别元邦挑拨离间,这算是正中本王下怀好不好? 本王志在天下,哪里肯久居秦公之下?再告诉你一个秘密,蜀国也不是老子的终极目标,天下才是! 第二条,善待废蜀王母子。 准了! 废蜀王现在什么都不是了,本王可以给他一地封邑养老,封之为侯! 如果你老别头不放心,把你的十方城腾出来,就封废王为“十方侯”! 以本王强大的实力,别说一个小孩子废蜀王,就是老蜀王扛着棺材跳出来,也翻不了天。 放心,绝对让他们母子富贵终生,这点胸襟咱还是有的。 第三条,杀死终垂典。 准了! 不过,这件事需要你别元邦自己去做,本王把亲手报仇的机会交给你! 终垂典目前跑到了原蜀国太尉风长丁处,那里还聚焦着原蜀国的六万大军,正愁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呢。 既然你别元邦有这个志向,本王绝对信任有加,成人之美! 俱酒特地用自己发明的鹅管笔、蘸上铁胆墨水、写在上等的信纸之上,封上精制的黄金封杀,暗地里显示了一把新生政权的科技属性与暴富品质。 再次麻烦赤八乌亲自跑一趟雒城,条件本王都答应了,必须劝降别元邦,否则提头来见! 赤八乌刚走,怀木就跑了进来:“公子,公子,聂二愣子有紧急军情呈上。” 俱酒接过军报,意味深长地说道:“木兄啊,此次入蜀,聂政居功至伟,不知木兄有没有想法,到军前一试身手?” 怀木认真地拱手一揖:“怀姓九宗,誓保公子。老五愿终生服侍公子,不离寸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