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1/1)

作者:小奋斗

帝国:我拥有百分比加成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

被大明赶出中原后,南顺高层痛定思痛,决定向大明学习。 因为环境不同,大明的一些改革不能照搬,但像忠烈祠这样能激发军人荣耀感的做法,南顺直接照抄了。 南顺现在的国策,完全歪向了先军政策。 想要保证》。 统一后,朝廷发现《大明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用了。 特别是南方回归后,很多南方商人本身就拥有大量的财富。 而这都是南顺体制带来的弊端。 很多时候,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南方商人想要在南顺统治下的土地经商,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 这些手段到最后,直接为商人们囤积了大量财富。 统一刚刚完成的时候,朝廷就有人对这部分人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 按照《大明律》,南方商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要抄家灭族。 剩余百分之五,那是之前大明留在南方的暗子,就算触犯了《大明律》也情有可原。 周晟铭自从登基以来,向来信奉人性本恶论。 所以,周晟铭一直在完善帝国法律,并保证法律的威严。 现在,如果要保证威严,那就要杀光还留在南方的商人们,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朝堂为此吵作一团。 还是周晟铭凭借威望独断道: “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直接拉出去毙了,但不搞株连。 没有杀人的也不要庆幸,周晟铭把得到受害人的原谅放在了第一位。 要是得不到原谅,《大明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此诏令一出,南方商人们各种鸡飞狗跳。 百姓则欢呼雀跃,觉得终于有人管了。 商人们先去缴纳了税金,然后开始自查家里人有没有手上沾血的。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商人本身就参与的不用说,这段时间惶恐不安待在家里等待审判。 没参与,但查到家里有人参与的,当时甚至得到默许的,同样忐忑不安。 不过这部分好一点,枪毙也毙不到本人头上,大不了再生一个儿子好了。 而那些没有沾血,只是手段不那么光彩的商人们。 挥舞着钞票找上当年的受害人,就差当场跪下了,哆哆嗦嗦交给受害人一份谅解书,想要让他们签字确认。 当针对商人的清算行为轰轰烈烈之时。 大明朝堂上,因为周晟铭对南方的诏令,直接引发了人们对现有法律是否适合当今之大明的讨论。 发展到最后,《乾武新政》也被拿出来讨论。 这一切都是周晟铭在背后做推手。 他发现,大明南北的“氛围”差异,不是人为可以消除的。 虽说文化一脉相承,但生活的环境不同,系统的洗脑程度不同,造就了帝国南北之分。 帝国北方,完全就是jg加大工业集体主义。 帝国南方,虽然百姓对皇帝的忠诚度满了,但长期以往之下,集体氛围没有北方浓烈。 单参军热情就不是一个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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