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讲将1三国明第六章 着《燕石集》——赵大佑
赵大佑,字世胤,号方崖,明台州冠屿人,入仕后历任刑事执法、监察诸职,累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有“持法任职之臣”“真御史”之称誉,时人赞其“清白之操,持衡之守,为天下平”。 赵大佑,为官三十载,从初授凤阳推官到转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后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历任诸职,终任刑部尚书,始终践行“体国亲民”之念,尤其在监察、理狱、治政中不畏权贵、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在凤阳推官任上三年,因“悬断若素习者,以淑问着声,荐剡四腾”,被推荐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巡按江西、贵州、南京三地。坚持“务实政而略虚文”,每巡一地都直面问题,尽责担当,扶正纠邪,政声颇佳。 巡按贵州,无论地方险易都“一一亲历”,即便是“前官未尝巡历处”,也“不惮亲临且不扰民不遗漏”,深入实地了解民情。在《按贵奏议》中提出了19条建议,涉及加强教育、从严治吏、依律治事、明慎理狱、节支公费、严格财政等方面。 赵大佑痛恨贪腐,对以权谋私深恶痛绝,曾道:“夫仕既以食君之禄,君使之,又渔其财,与仓鼠奚异?”又道:“夫盗公家之利而自润,而又灭其影,在法毋贷。”他惩治了无数贪官污吏,且执法不阿、不徇私情,甚至弃自身安危于不顾。 在巡按贵州时,他发现宣慰使安万铨“贪地害命灭事”,致死无辜逾数百,且偷欠粮税、擅开矿场,牟利巨万,已是罪行昭着但依然压案未办,于是先下令捕杀安之爪牙张仁、李木,再治罪安万铨。是时,贵州巡抚刘彭年受安万铨贿赂,指使他向各衙门发文称赵大佑招衅寻事,以武装威逼赵大佑。赵大佑暗中防备变乱,并大义凛然道:“人臣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吾何爱一身哉!”安万铨被逮捕后,赵大佑主动请命审讯,并依律奏请朝廷定罪安万铨。贵阳人称赵大佑是“前无所有,卓茕不群,盖抱究鸿略者”。 在刑部左侍郎任上,奉命勘问伊王典楧纵侈不道,有违祖制之事。伊王听闻后纳贿于严嵩,严嵩示意赵大佑饶恕他。赵大佑叹道:“奉敕推勘,而不以实闻,置国法于何地?”他在查明情况后,尽数揭发伊王罪行。次年,赵大佑被调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不久因坚持案件应依律由法司审理,由都察院、刑部平议一事被严嵩设计逐出御史台,并遭贬官二秩。 严嵩、严世藩父子罪行败露,严世藩下狱,严嵩致仕,赵大佑迁升南京刑部尚书。他在查办齐庶人可涧杀害家仆反诬富室子儒生陆某所为案件中,面对诸多官员畏势引嫌不敢断案,毅然独出法办治罪齐庶人,并释放陆某。在面对世宗至宠近侍宦官黄锦为属下马广犯死罪而请托,并行重贿于他时,严辞拒绝称“岂可以大霈释当诛之人”,奏请朝廷杀之,行弃市之刑。 在严格依律治事的同时,坚持治狱宽猛相济,曾道:“人命至重,王法至公。”看到刑狱“因循日久,往往断理不公,怨声满道”时,提出“务要虚心鞠审”“虚心推究、缘情求实”“禁止滥用酷刑”“疑罪从无”,对“轻罪或无干证的”予以释放等主张。是时,南京人称“执法不冤者,则一口以为赵尚书云”。 在刑部尚书任上进资德大夫,勋正治正卿,其祖、父皆进尚书,祖母暨母皆夫人,满载殊荣,门楣光耀。对此,赵大佑告诫子弟道:“门旨,次则习子史,诵古文,多作文字,更须就正胜友,庶无自是之差,久则自然向进也。” 赵氏家训,更把对子弟的品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作为做人立身之根本,并强调言教不如身教,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在这一点上,赵大佑比祖上要求更为突出,认为训饬子孙“动必由礼”,在《途中示儿》诗中教子“丰思无逸豫思贫”。他在《答世服书》信中告诫弟弟赵大佶道:“文字之教,犹在次等。第一是饬其勿得轻言妄动,勿得纵酒耽欲。假饶为人不端,即是不才子弟,在家已不好,在邦尤不好,要官作何用?” 在得知赵大佶即将赴官,在《复佶弟书》信中告诫要廉洁从政,称:“士君子平居自许颇觉容易,惟是临财当事,若非确有定见,势利所在,鲜不动心改图。”在得知族弟世卿在学校受罚,他在《答族弟世卿书》信中告诫道“行为不得,反求诸己,自今以往,尚须循守条约,勤若自工,以图恢复”,并勉励道“古人成功立业,往往于艰难困屈中得之,愿子加意自勉”。 赵氏家风崇尚孝悌,认为此是做人根本,赵大佑为族人子弟率先垂范。他对父母极为孝顺,致仕后家居五年,“足迹未尝一至城府,晨夕必在二亲之侧”“饮食必躬阅视,其寒暑衣服调摄唯谨。每遇节序,率诸子弟罗列阶下问安上寿”。期间,朝廷召其复任南京刑部尚书,再召改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都被他以“病子衰亲,相依为命”等为由而谢拒,终未赴新命。时人赞其“公之始为忠,而卒以孝终,盖两完矣”。他对兄弟也是“友爱尤笃,视其弟大伦、大佶,怡怡如也,卒教成之,皆为举人”。同时,他“接宗族乡党极有恩义,驭僮仆严而有恩,厚于待人而薄于自奉”“曲尽情好,不作富贵相”。 赵大佑,性嗜读书,虽日常公务繁忙,暇时仍手不释卷,生前即对所作诗文作品,予以整理结集,取名《燕石集》,有序文2篇、正文五卷,卷一为“奏疏”共17篇,卷二为“传、序、祭文、志”共16篇,卷三为“诗”共160篇,卷四为“书”共88篇,卷五为“外集、祭文、后序”共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