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着《凤山集》——刘春(1/1)

作者:徐夏半生

史事讲将1三国明第十四章 着《凤山集》——刘春

刘春,字仁仲,号东川,又号樗庵,重庆巴县柳市里人,祖籍兴国州,榜眼,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太保,谥“文简”,《明史》有传。 刘春,出自书香门呈上,罢免他们携带茶叶的特权,但还是给予了诰敕。 刘春又奏道“:西番信奉佛教,因此祖宗承前代旧例,设立乌思藏诸司,以及在陕西洮州、岷州、四川松潘建立诸寺庙,用以教化引导番人,许其朝贡。贡期、人数都有定制。近因诸番地处僻远,难辨真伪。内地的逃亡罪人,学习番人语言,藏身在内,又多建寺庙请求僧人配额。番人进贡的日益增多,宴请赏赐繁费。请求对上朝入贡的番人严格地限制日期,酌情限定人数,每座寺庙只给经核实的十道度牒,沿边军队备存经核实后的底本,人员与底本相符合,才允许起程。禁止滥建寺庙。”武宗表示赞同。广东布政使罗荣等朝见皇帝,各言镇守内臣入贡之害,刘春一一列上累朝停革入贡上献的诏旨,并且说了四方水旱盗贼,军民困苦的情况,请求罢除诸镇守臣,意见未被接纳。 刘春掌管礼部三年,慎守法典,对于受封的皇族要求赏赐,请求赐婚以及文武大臣的祭葬、赠谥,他都按礼制裁决。回家里处理丧事,丧服期满,刘春被起用为南京吏部尚书,不久以礼部尚书的身份专门负责诰敕,掌管詹事府的事务。刘春诗文力追古人,晚年更加“简劲”,着有《凤山集》若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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