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史着名人物第176章 张居正:明朝中兴之魂与万历新政的辉煌
一、少年聪颖 嘉靖四年五月初五日(1525年5月26日),张居正降生于荆州府江陵县的一个秀才之家。他的诞生伴随着一个奇异的梦境,据传其曾祖父梦见一轮圆月落入水瓮,光芒四射,随后一只白龟缓缓浮出水面。这一梦境被视为吉祥之兆,预示着家中即将诞生非凡之人。曾祖父随即给这名新生儿取名“白圭”,寓意着他未来能成为家族的荣耀。 自幼,张居正便展现出超乎常人的聪慧与天赋,很快便在当地赢得了“神童”的美誉。嘉靖十五年(1536年),年仅十二岁的他参加了童试,其敏锐的思维和卓越的表现吸引了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注意。李士翱对这位少年寄予厚望,鼓励他树立远大理想,日后为国效力,并亲自为他改名为“居正”,意在期许他能正直不阿,成为国家栋梁。 然而,张居正的才华并非一帆风顺。嘉靖十六年(1537年),他首次尝试乡试却遭遇挫折,未能如愿高中。这次失败并非因为能力不足,而是湖广巡抚顾璘有意为之。顾璘认为,过于顺利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张居正性格的磨砺,为了使其日后能够担当重任,他故意让张居正落榜,以此激励其更加努力。 顾璘的良苦用心并未白费,三年后的嘉靖十九年(1540年),张居正以更加成熟的姿态重返考场,顺利通过乡试,一举成为少年举人。顾璘对他的成就感到由衷的欣慰,甚至解下自己的犀带赠予张居正,以此表达对他的高度评价与期待,鼓励他不仅要追求个人的成就,更要以伊尹、颜渊那样的贤臣为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再创佳绩,一举中二甲国故,逐渐成长为一名具有深厚学识与远见的政治家。 张居正进入翰林院之时,正值内阁内部权力斗争白热化。夏言与严嵩争夺首辅之位,夏言虽一度占据上风,却最终因严嵩的谗言而遭不幸。这段经历让张居正亲眼目睹了朝廷政治的黑暗面,尤其是政治腐败与边防松弛的严峻现实。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他提交了《论时政疏》,尖锐地指出了时弊,提出了改革主张,然而,这份充满真知灼见的奏疏并未引起明世宗和严嵩的重视,张居正的政治热情遭受了一次沉重的打击。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健康原因,张居正申请离职,返回故乡江陵 修 养 。在这段长达三年的休养时光中,他遍访名山大川,游历古迹,不仅使身心得到了恢复,更重要的是,他亲身体验到了民间疾苦,特别是土地兼并与贫富差距的问题,这些深刻的社会现象触动了他内心深处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恢复健康的张居正重回政坛,此时的他已不再是那个单纯的青年才俊,而是经历风雨洗礼后的成熟政治家。在徐阶的推荐下,张居正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获任宫右春坊右谕德兼国子监司业,更重要的是,他被徐阶举荐为裕王朱载垕的侍讲侍读。这一职务不仅使张居正得以接触未来皇储,更为他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为日后登上政治巅峰铺平了道路。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驾崩,徐阶负责起草遗诏,特意邀请张居正参与共谋,这标志着张居正开始涉足核心决策层。随后,张居正升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并在不久后与陈以勤一同入阁,担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至此,张居正终于站在了政治权力的中心,开启了他作为内阁首辅,主导明朝改革的新篇章。 三、位列次辅 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凭借裕王府旧臣的身份,擢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正式踏入内阁,开始了参与朝政的重要角色。此时的明朝,内外交困,国库空虚,边疆动荡,国内矛盾激化,亟需强有力的领导与改革。同年四月,张居正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标志着他在政治舞台上迈出关键一步,开始在朝廷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隆庆二年(1568年),徐阶因年迈辞官,内阁内部权力真空形成。次年(1569年),高拱强势回归,兼任吏部事务,掌控内阁大权,与张居正形成竞争态势。高拱与张居正之间的矛盾,不仅源于政治理念的差异,更在于对权力的争夺。 隆庆四年(1570年),鞑靼首领俺答汗发动进攻,局势紧张。在此关键时刻,张居正巧妙利用俺答之孙把汉那吉的内附事件,通过外交与军事两手准备,迫使俺答妥协。张居正一方面展示明朝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又展现大国的宽容与智慧,最终促使俺答同意和谈,释放叛臣,实现了北方边疆的暂时和平。 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驾崩,神宗继位,年仅十岁,由其母李太后摄政。高拱因得罪李太后与太监冯保,被罢黜。张居正借此机会,于六月成为内阁首辅,八月加封左柱国,进中极殿大学士,地位达到顶峰。面对国家的重重困难,张居正提出了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改革方案,强调整顿吏治、富国强兵的重要性,以解决国家“财用大匮”的根本问题。他主张“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将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民生改善视为改革的核心目标。 四、首辅万历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上疏提出实行“考成法”,这是他整顿吏治、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考成法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体系,以六科监督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确保政令下达与执行的高效性。通过层层考核,明确了各级官员的职责,改变了以往政令执行缓慢、效率低下的状况,实现了“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政令畅通。 万历四年(1576年),张居正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官员的考核,规定凡征收税款不足九成者将面临处罚,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征税效率。据统计,至万历五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435万余两,较隆庆时期增长了74,国库盈余达到85万余两,彻底扭转了明朝长期财政亏空的局面。考成法的实施,不仅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也为后续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张居正的倡导下,万历七年(1579年),当明神宗要求户部提供十万金用于光禄寺御膳时,张居正坚决反对,指出国家财政已经捉襟见肘,必须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在他的坚持下,不仅这笔额外开销被取消,就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免除。此外,张居正还成功说服神宗停止重修皇宫、减少内库赏赐、缩减服饰御用等开支,有效抑制了皇室的奢侈消费,体现了他节俭治国的理念。 张居正不仅在政治上倡导改革,个人生活上也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万历八年(1580年),当其弟弟病重需回乡治疗时,尽管有权使用驿站,张居正却主动退还了“勘合”,拒绝享受特权,展示了他公正无私的一面。这种廉洁奉公的精神,不仅赢得了朝野的尊敬,也成为后世官员效仿的楷模。 五、初改财政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选择福建作为试点,开始了清丈田地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被当地民众视为良策。基于此,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各地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重新丈量土地面积,绘制鱼鳞图册,旨在清晰界定土地所有权,打击豪强隐匿田产、逃避赋税的行为。尽管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官员舞弊的现象,但总体而言,清丈工作使得大量被隐匿的土地得以登记,全国田地总数由隆庆五年的4,677,950顷增至7,013,976顷,增加了2,336,026顷,显着提升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清丈田地之后,张居正深刻认识到,要彻底解决赋役不均、防止胥吏盘剥,必须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开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各种杂役、杂税合并,统一按田亩征银,简化了税收程序,减少了征收环节中的腐败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通过一条鞭法,原本复杂的赋役体系被大大简化,既提高了赋税的透明度,又确保了中央财政的稳定收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一条鞭法在当时被视为先进的财政改革措施,但其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改革触及了权贵阶层的利益,引发了他们的强烈反弹。一些地主豪绅利用其影响力对抗新法,试图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此外,海瑞等士大夫批评清丈田亩和一条鞭法只是权宜之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赋税不均的问题。这些批评和反对声音揭示了一条鞭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局限性和复杂的社会背景。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虽然在当时遇到了重重阻力,但它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留下了深刻的印记。通过清丈田地和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缓解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压力,还促进了社会公平,为后世的财政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尽管改革未能完全根除封建社会固有的不平等,但它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财政实践,展现了张居正作为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勇于改革的精神。 张居正的财政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实施,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世提供了财政管理与改革的重要参考。通过简化赋税结构,打击土地隐匿行为,张居正成功地提高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明朝中期的国家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尽管这一过程充满挑战,但其历史贡献不容忽视。 张居正的财政改革,以一条鞭法为核心,不仅体现了他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勇于改革的决心,也是明代乃至中国古代财政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张居正不仅解决了财政危机,还促进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 六、赋税改革 一条鞭法,作为明代财政与赋役制度的重大革新,是张居正在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项改革源于嘉靖十年(1531年),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率先实践,后经多位地方官员如姚宗沐、潘季驯、庞尚鹏、海瑞等在各自管辖区域推广,逐渐显现出其在解决赋役不均、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显着效果。 一条鞭法的核心在于简化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将原本繁杂的赋税、徭役合并为一项,按田亩计算,统一征收银两,这不仅便于管理和执行,也避免了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尤其是减少了力役的强制性,使农民能够有更多时间投入农业生产,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张居正的改革不仅着眼于财政增收,更重视民生改善。他倡导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理念,体现了对农商并重的经济观,这在传统“重农抑商”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难得。通过减免积欠钱粮、反对随意增税,张居正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万历十年(1582年),随着田亩清丈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全面实施,明朝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国库充盈,粮食储备充足,足以支持十年之需。张居正的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为国家积累了财富,也为百姓减轻了负担,体现了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和对民生的关注,对后世的财政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一条鞭法并非完美,其缺乏明确的征收总额规定,仍为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留下空间,这是其主要不足之处。 七、劳瘁而死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长期操劳国事的张居正因病去世,享年五十八岁。神宗皇帝为此哀痛,下令辍朝以示哀悼,并追赠张居正为上柱国,谥号“文忠”,以表彰其生前对国家的贡献。然而,张居正的身后荣光并未持续太久,其逝世仅四日后,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便上疏弹劾张居正所荐举的官员潘晟,指责其不称职。神宗随即下令潘晟离职,此举被视为张居正政治影响力的迅速衰退。 随后,针对张居正本人的攻击接踵而至,言官们纷纷上书,揭露其生前的所谓“罪状”,指责其滥用职权、贪污腐败。面对舆论压力,神宗皇帝最终下令抄没张居正家产,并剥夺其生前所有官衔与荣誉,甚至公开其“罪状”以警示世人。张居正家族遭受沉重打击,部分成员或被饿死,或被流放,其本人虽未遭开棺鞭尸之辱,但家族的悲惨遭遇已足以令人心寒。 张居正死后遭遇的清算,反映了宫廷政治的复杂与无情,以及言官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作用与局限。这场风波直到万历皇帝在舆论压力下中止进一步迫害,才得以暂时平息。然而,张居正的名誉与家族的悲剧并未就此结束。直至天启二年(1622年),天启皇帝方为其恢复官职与荣誉,试图弥补前朝对这位伟大政治家的不公待遇。 结语 张居正的一生,是明朝历史上一段波澜壮阔的篇章。他不仅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更是明代唯一的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其深远的政治影响至今仍被学界所研究和讨论。张居正的智慧和勇气,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其“万历新政”被视为中国历史上一次成功的全面改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