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1/1)

作者:玩蛇怪

人在大宋,无法无天第一百五十二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

人在大宋,无法无天正文卷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宋神宗时期的元丰改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颁布《寄禄格》,官员的升迁都要参照《寄禄格》,官员的品阶和俸禄标准不再需要通过宰相。 二是在恢复旧制的名义下,恢复唐代三省制,元丰改制后,将宰相的权力分割为左仆射和右仆射,分别负责门下省和中书省,并且皇帝直接向三省官员发布命令。 这两条总结就是,削弱宰相权力,让皇帝直接参与到朝政中,从而强化了皇帝个人的权力,加强中央集权。 虽然这里面也有以阶易官,使官员的职务与职称相符合,减少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也减少了官员之间职务界限不明,相互扯皮推诿的想象,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财政不必要开支的内容。 但本质上来说,元丰改制依旧只是宋神宗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宰相权力的计策而已。而且元丰改制的影响仅限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重重阻碍,效果更是甚微。 所以这次改制,与其说是改制,不如说是宋神宗想要扩大皇权的一次借题发挥。对于实际上的行政效率低下以及冗官情况严重的问题并没有造成多大帮助。 观稼殿内,赵骏环顾众人说道:“元丰改制只是削弱了宰相的权力,加强了中央皇权,而王安石变法需要的是提高官员的行政效率,改变官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可惜宋神宗太执着于皇权,反而使王安石变法失败。” “大孙,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自己也常说加强皇权是对皇帝有利的事情,那为什么元丰改制不能先加强皇权再改变官府行政效率呢?” 赵祯提出反驳意见道:“也许宋神宗本来就是这么想的。” “但他的方式错了。” 赵骏摇摇头:“明明需要配合王安石变法,把行政效率变高,以完成改革的事情,但他却只想着提高自己的皇权,本末倒置了呀,老哥。” “额” 赵祯一时噎住,不知道该怎么反驳,便又扭头看向吕夷简等人。 吕夷简心领神会说道:“加强皇权无大错吧。” “那是自然。” 赵骏双手一摊道:“你们看,原本历史上老哥的皇权受到宰相、谏官、御史台的监督,想做什么都做不了,只能碌碌无为,但现在政制院成立之后,皇权不就加大了吗?” 众人翻了个白眼。 政制院成立确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加了皇权。 由于政制院节制百官,开始政令天下,而皇帝又能节制政制院,就通过政制院控制了权力,犹如明初内阁以及清朝军机处。 但这一切前提条件是皇帝能控制政制院。 现在政制院赵骏一手遮天,赵祯都听他的,感觉这政制院的出现,只是明面上加强了皇权,实际上是加强了赵骏他自己一个人的权力才对。 不过由于政制院提高了相权,让皇帝与宰相变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众人一下子变成利益既得者,倒也不用担心被罢官,所以大家一个个也都只是心中腹诽,不敢挑明了直说。 赵祯自然也知道政制院虽然加强了他的皇权,但只要自己一天听赵骏的话,那赵骏就成为权力中心,便也只能同样翻着白眼,忍气吞声。 没办法。 谁让大宋江山千创百孔,需要人家来拯救呢。 “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赵祯问。 “景佑改制,要把官员的岗位、职责确定好,各个衙门的办事效率提高起来。确定责任制度,不能再出现那种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伱有什么章程吗?” “已经做好了,这是各个部门的规划书。” 赵骏打开笔记本,将这些日子自己制作的各个部门的规划书用ppt的形式文档打开。 众人围过来。 就看到,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审核,审核通过便是法律!” “这就是司法独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专注于审判。学习明代,撤掉审刑院,改为都察院,专注于监督。这样以后各个地方衙门就只有审查和缉捕权,而没有了审判权,还会被监督,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地方?” 赵祯睁大了眼睛道:“难道各个地方也要设立下属衙门?” “那不然呢?” 赵骏耸耸肩道:“我们后世就是这样,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级法院,市有中级法院,县有基层法院,甚至我们乡镇都有基层法院的分支法庭,这能极大限度地解决百姓的法律困难。” 赵祯与几个宰相对视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这机构竟然还能下到乡? 真的夸张。 “可若是如此,每个县都那么多机构,那得要多少人啊。” 赵祯迟疑道:“你们后世如此,是因为后世人多,大宋这样做,岂不是更加加剧了冗官?” 赵骏摇摇头道:“那没有,咱们后世建国的时候这些机构就已经存在各县了,当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五亿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万平方公里,一亿两千万人口,比例其实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虽然不像后世建国的时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经历农业革命之后,已经具备了各县都有分支机构的可能。 而且现在可以说是提前做好预备,等过几年出海的船只带回来高产作物,这些作物又经过几十年的本土化适应,也许未来还会发生人口暴涨。 到时候各县都进行司法细化也是顺水推舟的事情。 “唔。” 赵祯想了想,觉得这好像是分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跟皇权无关,便点头道:“那就这么办。” “那这样的话,县令岂不是什么权力都没了?” 吕夷简纳闷道:“缉捕权不是县尉在行驶吗?县令没有了审判权,那还能做什么。” “行政权呗。” 赵骏耸耸肩道:“专注于县里的发展,以后朝廷下达的政令,好好实施就行了,少整点幺蛾子。” 好家伙,一个县掌握生杀大权的县令,这么一搞权力不就小了许多吗? 众人对视。 不过似乎也不无道理。 唐宋时期县令职权极大,有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一说。 分了他们的权力,确实不算一件坏事。 反正没分他们的权力就行,至于下级官吏怎么样,那跟他们无关。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听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机构就觉得混乱,改制之后,县里的县尉负责缉捕,县里的都察局进行审核然后提起诉讼,法院接受处理。” 赵骏说道:“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将原来的知州、通判职权分开,州里又设州级法院,都察府。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就做到了县、州、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国家独有,在古代明清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明朝设立都察院后,司法三权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组成,类似于后世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来,明清时期在司法上就远不像宋朝这么混乱。 “宋慈做提刑官的时候,查获那么多冤假错案。但大宋也只有一个宋慈,所以靠一个人来完成司法的公正显然是不可能,只有靠制度。” 赵骏最后环顾众人说道:“制度必须要干净,职责必须要明确,责任也必须要落实到个人。这样将来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广棉花种植,推广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或者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建设,才能少一分阻碍,多一分通畅!” 众人听后,只觉得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今天就一章,我应该是得了最新的那个支原体肺炎了,身体一直不太舒服,咳嗽不止,还有发烧的迹象,可能明天要去医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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