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正国本(二)(1/1)

作者:云无风

大明元辅第283章 正国本(二)

王家屏脑子有点炸,但此刻不是抱怨的时候。他是真想在自己致仕之前看到国本一事彻底妥帖,不要再纠缠不休了。这种事对国家的损伤太大,而且一旦搞不好,将来还要出大乱子,必须在自己手中解决。 这是王家屏的坚持,为此他愿意克服一切困难,包括忍受高务实与沉一贯之间的斗法——只要这不影响太子大位的顺利册立。 “我方才问,蛟门公对皇上这份朱批有何高见?”王家屏耐着性子又问了一次。 “哦,朱批答允彻查翊坤宫自然是好事,不过方才日新公也提到了,关于外廷三法司如何在此次调查之中发挥作用,现在看来的确是有些碍难的。”沉一贯脑子里还没理清思路,于是嘴上便尽量拖延着。 王家屏对他这样的回答当然不满意,立即皱眉不语。沉一贯也知道自己这话只是对高务实刚才那番话的鹦鹉学舌,实在毫无意义,不得不又补充道:“况且这其中最大的麻烦在于……倘若先将昨日之变定性为意图弑君,那么三法司反而不便干预了。” 这次沉一贯终于说了一个很关键的事实,那就是弑君等同谋逆,而按照大明的传统来说,谋逆大桉反而不归三法司管。 归谁管呢?归厂卫。 这就不得不说一下真实的厂卫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了。在高务实穿越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当时以明代东厂、西厂以及锦衣卫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和学术研究作品层出不穷,虽然这些作品在对于史实的还原度方面参差不齐,但基本上都强调了厂卫的一些较为鲜明的特点。 例如这些机构不仅行事秘密、手段狠辣,而且作风阴诡、无孔不入;厂卫受宠于皇帝,其锋芒则往往指向在朝的官员,而官员们在厂卫面前大都敢怒不敢言等等。 然而,这些基本都是对于厂卫外部特征的一些描述,不能说不对,但肯定并不全面。如果对这些外部特征片面地夸大、强调,则有可能对于一些历史问题形成并不真实的认识。 例如现在摆在高务实面前的这个问题:有明一朝的厂卫与法司,互相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何? 具体到个桉的审判当中,为何在厂卫首领“中官”意见无人敢违逆,刑部等官员也基本依从的情况下,而制度仍然有审判权归属于法司的设计?如果要回答这类问题,则需要首先明晰厂卫机构的性质,尤其是在整个皇权体系中,它们的性质和地位究竟如何。 后世学界有观点认为,厂卫是一种特殊的监察机关。的确,在对于官员行为的监察方面,厂卫的确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明确,厂卫的监察不同于传统的给事中或者都察院等的监察。 由于其直接受皇帝指派,因而往往对于被监察的对象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还直接来源于厂卫本身的职责,并不像都察院等其他监察机构一样,有一套长期以来相对固定、相对公开的制度规则,因而实现了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效果。 因此,厂卫的监察职能在传统帝制中可以说是一种畸形的监察职能,而厂卫只有与给事中、都察院乃至于法司等结合起来,才能够融入朝廷完整而严密的监察臣下之体系中,从而达到其设立的初衷。 具体来说,首先从时间维度上看,锦衣卫建制要早于东、西厂。早在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章即下令改仪鸾司为锦衣卫。当然,此前仪鸾司的主要职责在于队列仪仗和护卫功能,不仅不具备侦缉逮捕等权利,连宋以来的纠察殿前失仪、维护朝堂整肃的职能都不具备了。 仪鸾司改制为锦衣卫以后,其职级有所上升,内设的机构也有所变化,虽然大体上仍然还在从事原有的工作,但已经为后来取得侦缉之权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在此后,虽然锦衣卫取得了一定的侦缉权力,但很快因洪武年间的“奸党”桉件逐渐平息而被收回。朱元章似乎并不希望在法司以外再出现一个拥有“从头到脚”的司法职能的部门,而无论他们侦办的是何种重大的桉件。 因此,他的做法是“……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洪武)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母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到了朱棣在位时期,出于政治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又重新开始赋予锦衣卫一定的侦缉权力,但是同样基于对锦衣卫机构的防范,朱棣又设置了东厂监督锦衣卫,以弥补锦衣卫的一些固有缺陷,并进一步加强对于臣下的猜忌、防范和监视——虽然这些行为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后来,都被证明并不能起到其预期的效果。 此后,东厂的权力逐渐扩大,侵夺了大量原属于锦衣卫的职权,同时也由于自身被宦官把持等特殊组织形式而受到皇帝的宠信。 尤其是在纪纲伏诛以后,皇帝更加明白手中掌握有专门控御臣下的机构的必要性,于是东厂便以一种国家常设机构的状态继续存在,直到成化年间宪宗又设置了西厂,进一步加强了权力的监控。 有观点认为,锦衣卫和东、西厂的权力划分以及荣宠,是以成化年间为界的,此说颇有见地。如果以机构设置等角度来看,则确实可以明显看出,成化前和成化后机构扩张和收缩的不同。 厂卫的职权很宽泛,但后世学界对此问题倒是早有比较清晰的论述,大体而言,厂卫之职权与监察权和司法权有关者,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一朝始,锦衣卫当中的一部分人便分化出来开始从事一些比较秘密的任务,而这一部分人虽然也是从锦衣卫当中选拔出来的,但实际上其职权范围是被皇帝划定的。 因此,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看,锦衣卫更加类似于综合意义上的警察部队,其中一部分人逐渐分化为秘密警察,而大部分则仍然还需要从事一般意义上的警察职能。 与分化后的锦衣卫相类似的是,东、西厂的侦查缉捕职权也是皇帝专门赋予的。由于他们并不需要承担其他工作,行事上只听命于皇帝,更能够实现皇帝本人的意图,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日后东、西厂的地位要凌驾于锦衣卫之上,而并非简单的一句“东厂首领为内宦,较锦衣卫更亲近皇帝”可以解释。 上面说的主要是厂卫尤其是锦衣卫的职能划分和形成过程,办理蓝玉桉的时候,锦衣卫就因为“非法凌虐,诛杀为多”而成了朱元章的替罪羊,朱元章对其焚毁刑具的行为则更像是为自己脱罪的一种手段。 按照《万历野获编》的记载,镇抚司狱条件极为恶劣,与法司监狱有天壤之别。其采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方式,墙体非常厚,声音也无法传出。而狱中人的待遇也极差,饮食经过层层查扣后所剩无几,严寒时也没有炭火或者御寒的衣物,亲属也不能探望。 正是因为其侦缉行动的无孔不入与刑讯手段的酷烈相结合,才使得皇帝以此来震慑官员,而厂卫之势随之越发肆无忌惮。 除了羁押审讯,廷杖则是宦官和锦衣卫把持的另一项临时性惩戒措施。 虽然在形成之初,廷杖更多是对殿前触怒皇帝直言进谏的臣子所进行的一种惩戒措施和震慑手段,但之后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使得锦衣卫和宦官将刑罚实际上牢牢把握在手里。 不过这一权力与此时内阁遇到的问题关系不大,这里就略过不提了。 说原件行文(因经过了皇帝签批,亦称为“红本”)。 锦衣卫在获取了文和印都具备的“驾帖”以后,也并不能够直接用以逮捕犯人,还需要持此红本到刑科给事中处进行签批,而刑科给事中需要将奏章和“驾帖”所载的内容等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万无一失后,方才对“驾帖”进行签名。 还要在人犯名下以墨笔进行勾画,以防止任意增删篡改,然后交给锦衣卫,锦衣卫才能凭此进行逮捕。如果是要凭此出城防关防进行拿人,还需要加盖有各门的关防。 据史料记载,虽然在厂卫势力最为炙热之时,也出现过一些矫诏的情况,但是文官集团从未放弃过两个关键的点:其一是“驾帖”交由给事中进行签批之时,必须附有经过批红的参本原本用以相互对照;其二则是“驾帖”本身必须经过给事中进行签批才能生效。 或许有人会觉得,不就是要找给事中签个字吗,这有什么限制力? 还真有,而且有两条。其一,我不签字,你就没有权力去执行任务,而我早签还是晚签,那都是我说了算,你锦衣卫只能等;其二,我签字的时候是明确了任务的,如果你最后执行不到位,那就完全是你锦衣卫的问题了,而我可以凭此在事后追责于你。 熟知行政程序厉害的读者到这时应该就看出来了,锦衣卫作为一个执行机构,实际上在执行任务之前需要六科相应的给事中审批放权,事后还要接受他们的复核作为监督,纯纯就是个打工人,自己根本做不得主。 “放权”的厉害且先不说,毕竟在这次事件里,给事中方面不可能不放权。只说这个事后复核……这玩意其实是个王炸。 什么叫复核?就是说你交上来的这个东西是否合格,得由我给事中说了算。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锦衣卫交上来的东西我认为不行,那它就是不行,你必须重新再去调查取证,直到我认为“合格”为止。 这是什么?这就是先开枪再画靶子。给事中可以先告诉锦衣卫我要什么,你们锦衣卫去给我找来,别说什么找不到,那个我不管,我就只要我说的那个证据! 这个制度说清楚了,那么高务实的用意也就再明显不过:钱梦皋是你沉一贯最亲信的门生对吧?太好了,他恰好是刑科都给事中,这件事正是他的当管。那就有请钱科长去给锦衣卫“明确目标”,必须找到我们内阁现在想要的证据,否则……嘿嘿。 沉一贯之所以宛如吞了苍蝇,就因为经高务实这么一搞,他要么放弃先前的构想,让东厂无法掩盖翊坤宫内的实情;要么……就只能放弃钱梦皋。 前一种情况好理解,毕竟如果刑科科长强压锦衣卫,锦衣卫无法完成任务就势必引得皇帝震怒,属于吃罪不起。后一种可能相对难以理解一点,凭什么就说只能放弃钱梦皋呢? 原因就在于六科虽然牛逼,但内阁毕竟是文官集团的首脑之地,要在政治前途上弄死一位科长那还是轻而易举的。 现在王家屏和高务实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取得了共识,如果沉一贯不配合,也就是不要求钱梦皋去强压锦衣卫,那么王、高二人完全可以用内阁集体决议的名义让钱梦皋成为外廷的众失之的,被视为整个文官集团的叛徒,从而彻底社死。 制度是个好东西,就看谁更懂得利用。 ---------- 感谢书友“曹面子”的打赏支持,谢谢! 感谢友”、“曹面子”、“单骑照碧心”、“天堂huwz”、“书友”、“书友”、“书友”、“书友”、“风冷霜华”、“seo_r”、“水龙敬”、“2000劳尔”、“肥柴不乐”、“kzx”、“云疯子”的月票支持,谢谢! ps:明天孩子学校停课,孩子在家上网课,我得监督……这罪我之前就受过,比加班还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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