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公道自在人心(2/2)

作者:大秦写书人

大秦:我摊牌了,我是始皇嬴政第134章 公道自在人心

子思齐本能的看向了商山四皓的方向。</p>

泰山定论。</p>

他们几人自然是提前拆解过的。</p>

但子思齐依旧没有百分百的把握,压制住许尚……他总觉得许尚还有后手……</p>

这属于有点心理阴影了。</p>

好在。</p>

子思齐很快又把心绪调整了回来,他道:“阁下,我同样也有一问,秦法究竟是皇帝的统御工具,还是匡扶社稷万民的律例主张?”</p>

许尚:“商君之法是前者,现今九州一统,秦法自然在朝着后者的方向不断迈进。”</p>

先秦时代,司法本质上确实是皇帝的统御工具。</p>

但……</p>

当众肯定不能把大实话给说出来。</p>

许尚必须得明示秦法主要是为了匡扶万民,兜底社稷民生。</p>

“很好。”</p>

子思齐再度道:“那么阁下认为,司法能够代表正义吗?”</p>

许尚点头:“司法审判罪恶,底层逻辑自然是正义的。”</p>

这个世上所有的概念都是相对的。</p>

常言道。</p>

法律是人性的底线。</p>

底线之下,便是难以直视的人性之恶。</p>

罪恶,对应正义。</p>

如果这个世上没有正义……法律的更正将会毫无依据……</p>

“既然阁下认可秦法应当匡扶万民,同时又代表着正义。”</p>

子思齐认真的道:“这两项显然都与民意完美契合,那么为何民意就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主要参考条件呢?”</p>

许尚勾起嘴角:“你说的都是对的,但你并没有回答究竟要如何解决……【多数人暴政】的难题。”</p>

很多时候。</p>

我们为了解决问题。</p>

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p>

所谓的民意司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p>

纯粹的法律确实不完美。</p>

于是。</p>

儒家八派和曲阜孔氏便打算用民意,补充和完善司法。</p>

结果就是民意司法存在更大的漏洞,更加的不完美。</p>

何解?</p>

“这……”</p>

子思齐握拳沉思,过了好一会儿后,他才双目一亮的道:“阁下,我认为可以从各个地方上,擢选出一位民意代表,在重大司法审判之时,九州各地的民意代表,应当行使裁决监督之权。”</p>

子思齐还算聪明。</p>

他提出了具体解决人多裹挟民意的难题。</p>

即:先行用地域进行划分。</p>

九州三十六郡,无论人多人少,都只能推选出一个民意代表,进而直接参与监督司法公正。</p>

这样似乎就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民意司法造成的【多数人暴政】之难题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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