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九章 纸币 一(2/2)

作者:鹤归孤山楂片

贞观逍遥王第三五九章 纸币 一

飞钱是我国古代早期的一种汇兑业务形式,又叫作“便换”。唐中期宪宗时期为解决铜钱转运困难问题,方便异地取钱,商人们创造出了飞钱。这是一种带有汇兑性质的票据,尽管已经初步具备纸币性质,但还只是种信用票据。作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飞钱伴随着唐后期百余年的历史,对唐代财政、货币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飞钱盛行于长安以及扬州、广州、成都之间,反映了商业繁荣的一个侧面同时促使唐代的货币经济及货币流通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飞钱的诞生、传递文书、交纳赋税等。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钱款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票券上写明交钱人的姓名、钱款数额,以及取钱机构的名称、地点。票券的一份交给商人,另一份由进奏院收执后,派专人传送本道的取钱机构。

商人返回本道,至取钱机构出示票券,经办人核对二份票券相符后,将钱如数付给。进奏院接受商人的钱,并非全数押运回本道供商人提取,而是充入本道向朝廷交纳的赋税中如此一来本道应交的赋税,就不用全数运往京城。

这样,不仅安全,还免去了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史旧闻》所云:“商人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采取这种方法,政府和商人都很欢迎。有时候商人因便换的数额巨大,致使京师积钱量很大,有些人乘机谋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换铜钱。

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由朝廷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文付费一百文。另一种是私办,由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当时私商办理飞钱都不收取手续费但当时交通不畅,持券人的旅途需要一定的时间,私商可以利用时间差赚取利息

飞钱为异地汇兑的信用凭证,虽然本质上是一种钱币汇兑的工具,不具备货币的职能,但是却标志着货币流通价值和货币实体价值分离进程的开始,货币开始由实物制向本位制下的价值符号转变,现今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它在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有唐一代,始终被“钱荒”困扰,飞钱的出现减低了百姓和官府对铜钱的需求,缓解了货币流通领域中铜钱铸量不足的矛盾。

作为汇兑信用的载体,飞钱的出现使得货币流通方式变得简便易行。有了飞钱,商旅不用长途行进携带大量铜钱,也不用再交运输税钱,节省了交易成本,为商人们在全国各地进行贸易活动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为北宋纸币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回顾中国纸币的发展历程,飞钱所具有的汇兑信用影响深远其汇兑形式,诸如一式二份票券、填写项目、甲地交款乙地取款、交款与取款手续等,这种汇兑方式被北宋最终沿用,“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

后世宋朝开宝三年,官府在开封设置官营汇兑的机构“便钱务”,为行商直接办理异地汇款。有学者认为飞钱是交子产生的历史渊源之ー。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飞钱本身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不能行使货币的职能,它只是一种汇兑业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交子”才是真正纸币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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