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特情第52章 黑皮狗点天灯
两个警员架着我走到架子跟前,熟练的把我放倒在地,其中一个把架子两边滑轮摇了几下,把绳子放下来,又熟练的绑在我的腿上。
紧接着两个人一人一边,摇着滑轮喊了声“点灯喽!”
然后我就倒立着头朝下被吊了起来。
我在警校时听南方的同学说过,他们那里有种刑罚教“点天灯”,就是把人倒着像灯一样吊起来,人可以上下移动,下面再生堆火或者放桶水来审问。
我一看这架势要来真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就大声喊到:“你们误会了,你们误会了!我是自己人,自己人!”
我这么一喊,引起了队长的注意。
他端了张凳子过来坐到离我不远的地方,一边抽烟一边问到:“你乱喊什么了?你跟谁是自己人?”
事到如今,我也不能再顾及什么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保命要紧啊!命都没了其它都是假的啊。
“队长,我是自己人,没骗你。我是中央警察学校毕业的,后来分配到了咱们岭州警察厅特情局,我是来报道的!没想到还没下火车就被你们抓了!你们肯定是弄错了,抓错人了!”
“是吗?你有什么证明?”队长问。
我想了想,放在行李箱的报道文书还有刘局长给我的特别通行证都可以说明我的身份。
于是我回答说:“队长,我行李箱里有岭州警察厅的报道文书,另外,我还有特别通行证!”
“是吗?”队长满脸怀疑,然后示意一个警员过来说:“阿昆,你去,把他的行李箱都拿过来让他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