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大喜日(1/1)

作者:范耀

浮世烟云第107章 大喜日

何老板见女儿说出用人来替她出嫁,还以为女儿说的是气他的话,就说:“他吴三桂是皇上,我也不想结这门亲。女儿,我们不如将家产变卖成了现钱逃去他乡!” 醉花女说:“爹,你这才是气急了的话,想想看,我们这么大的家业,房屋铺店连着街道,还有地、矿山,这些能带去吗?而且婚事已答应了人家,我们已没办法脱身。人家是清朝大功臣,云贵的皇帝。手下将士很多,兵权大的吓人。找人说理,京城又远着呢。就是朝廷康熙皇帝也不可能为我们作主,天下人谁不知道,没有吴三桂就没有大清!” 何老板急得在房内打转,叹息连声:“这真难死了我,我可是不愿将你嫁出去的,没有你,这还是个家吗?还谈什么发家立业呢?” 醉花女似有探测的口气说:“爹,比如你不愿让人来替我,就是让我真的嫁给王子,你与吴三桂结成了亲家,就有了吴三桂的势力。你更好做生意。你还可以再娶女人,还可以生儿育女,何必在乎我来接承何公馆。我在王宫也会暗中帮助你利用吴三桂的力量来发展何公馆。有了吴三桂的力量,从此何公馆不就是一帆风顺吗?” 何老板恨恨地骂着:“我真该死,我是不能将你嫁出去的。我已年过半百以外的人了,还能活多久,就是娶了女人生了幼儿幼女也不能将这个家发展,说不定更难保住这个何公馆!不能保住这个何公馆,我还对得起祖宗吗?我还有何面目去见列祖列宗呢?你不能嫁的,嫁了你,我们这个何公馆真的要垮下去了。我有个想法,这个家非传给你不可的。因为你有能力,有心计。能够保住这个家业的!” 醉花女叹了一口气,说:“嫁又嫁不得,不嫁又不行,以后必定会得罪吴三桂!”她进一步试探地说:“唉!当初母亲为什么只生下我一人来,为什么不生个双胞姐妹。如果我有了个妹妹就好了。如果能有一个人替我出嫁就好了!” 何老板气恼的直搓手,说:“这个时候,你还在跟我说笑话。这婚姻出嫁能有代替得了的吗?” 醉花女认真地说:“爹,我没说笑话,如果有一个人替我出嫁,就什么都好办了。再说吴三桂和王子又没见过我,就是见过了我,我用一个比我还漂亮的人去替我,他们也不会认真,也就装个糊涂算了!” 何老板张大了口惊得合不拢来,说:“胡说!叫人替你出嫁,谁有你的美丽,谁有你的见识?又有谁能替得了你呢?” 醉花女说:“有,有一个女人,水仙花……” 何老板叫出了声:“她,她……”又惊又急又气,却说不出话来。 醉花女说:“我知道你不肯,在我和她之间,我算不了什么。爹看重的是她……” 何老板却恐叫了一声:“水仙花!她,她?你将她嫁给王子,这能吗?这……今后,我怎么办!” 醉花女不作声了。父女俩对坐一会儿后,醉花女只得说:“还是由我出嫁吧!我与水仙花比,她在爹的心目中重要些,在王子还没来接人时,家中的事我也该作个交待了。” 她的话却把何老板弄急了:“谁说水仙花比你重要啦?好吧!你说用水仙花替你,可怎么个替法?你该说说这利害之处。水仙花去替你,能应付得了那王子吗?这些我都不放心呀!” 醉花女说:“这你放心,爹!其实水仙花早就不应该与你在一起了。她与我结拜成姐妹,照情理已不能与你在一起。再说水仙花本是烟花巷中的女人,心情与本性不改,她在花园与胡六五伤风败俗的事已是家里闲话了。如果再留,只怕胡六五和她私通后更会伤了你的名声。就是不嫁人留在你身边她要惹出许多事非来,不如替我嫁给王子,也不误了她今后的前途,也有了归所……” 何老板忧心说:“只怕吴三桂知道了不肯罢休!” 醉花女说:“现在水仙花仍是何公馆二小姐,名份已定,知道了的人谁不把她当作二小姐呢?王子此次来提亲,他提的只是你的女儿,并没有说是大女儿还是二女儿,等到他知道,已是成婚的夫妻,生米煮成熟饭;悔也悔不了的。还有二小姐风情迷人,自然有强过我之处,也就会迷住王子,到了两情相好,还会发生什么事端来呢?爹,你想好没有?能蒙则蒙,能瞒则瞒。我不欺他,他会欺我,只好这么办了。”说着,又对何老板轻声细说了一阵。 何老板听了才放下心来:“这么说我就放了心,就等端阳节这一天的大喜日子了……” 日子如梭,端阳节来临,王子的大婚也来到。迎亲这一天,衡山县城到南岳衡山大殿呈现一派喜庆热闹来了。 贺喜之客不息,远到京城,近到广东、潮州、四川、贵州和云南等地。他们惊叹衡山县惊叹衡阳这座名山。衡山县官为了讨好吴三桂,让吴三桂近十年对衡山县暗中经营。把衡山经营的具有很大规模了。他们看见从南岳衡山大殿伸出来的这条路叫御街,那意思是南岳圣帝大殿到衡山县、到衡州府城之路统称御街,因为南岳圣帝是朝朝代代的皇帝都这么封赐的。这条御街两旁种着翠柏劲松,而中间却种着衡州特产大柚柑树。其原因是柚树高大茏葱,因为这种柚柑每到春季花香醉人,秋时树上悬挂着又大又圆的柚果,果皮黄灿灿香喷喷,一年四季又不落叶,叶片又大又密,是夏暑幽凉的绿蓬,更在下雨时,一般小雨也湿不了树下来往之人。御街大麻石铺成,所以湖南及邻省来此朝拜圣帝之人都爱集于此路上山进香,因此这路不管多长多远沿路两旁都有人小买小卖,做着交易。康熙年间,不知是吴三桂在衡岳暗中立的规定还是衡州知府有过明文规定,凡入此路者,都要交三个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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