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66(1/2)

作者:佚名

大明:距离灭国还有七天?他坐吃等死了第66章66

“账册上记载了自崇祯十五年到崇祯年十七年元月,陈演任户部尚书时,户部雇佣商号为九边大军运粮草,器械的所有记录。”</p>

“总共有二十八家商号,其中陕西商号有三家,山西商号有十家,浙江商号有五家,山东商号三家,南直隶徽州商号四家,湖广商号三家。”</p>

“据账册记载,每次运送时,其中一些商号会向陈演进献数量不等的银子。多则十数万,少则数千,总数加起来已达数百万之巨。”</p>

“陈演收到银子后并不会独吞,而是将银子分成几份,送给朝中大臣。这些大臣多在吏部,兵部,工部和户部任职。”</p>

“臣顺着这条线索,昨夜已将相关商号的人全部缉拿押在诏狱。并在这些商号里找到了被抢财物,经过连夜审讯,真凶已经招供。”</p>

“真凶是谁?”李邦华忙问道。</p>

“凶手有百余人,分属八家不同的商号。他们知道伪装成抢钱杀人的凶手,实际上是寻找这本账册和这些书信。”</p>

八家商号?</p>

晋党领袖党崇雅有种不好的预感。</p>

不等众人缓过神,李若琏高举手中的书信说道:“这些是陈演与朝中大臣往来的信件,还有陈演私通流贼和建奴的铁证。”</p>

“这些商号就是陈演私通流贼的帮凶,他们想杀人灭证。”</p>

此言一出,满朝皆惊!</p>

他们对陈演贪污并不意外,意外的是前内阁首辅竟然私通流贼和建奴!</p>

贪墨是一回事,私通流贼和建奴是另外一回事。</p>

前者砍头抄家是上限,后者砍头抄家是下限!</p>

“其中一封信是李闯贼手下大将刘宗敏,亲笔写给当朝户部左侍郎沈维炳的,不知为何落到了陈演手中!”李若琏举起一封信,递到李邦华手中。</p>

李邦华脸色难看至极,虽然他知道沈维炳速来贪墨,但给朝廷办事却从来不马虎。</p>

只要户部有钱,前线的军饷和粮饷就不会延误。</p>

这也是他继续重用沈维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万万没想到,他竟然私通流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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